“李昌鈺《犯罪現場》:地面上、地面下的屍體與物證,以及水底犯罪現場搜索要點 - The News Lens…”


李昌鈺《犯罪現場》:地面上、地面下的屍體與物證,以及水底犯罪現場搜索要點 -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

Source

文:李昌鈺(Henry C. Lee)、提姆西・龐巴(Timothy M. Palmbach)、瑪琍琳・米勒(Marilyn T. Miller)

地面上的屍體與物證

幸運的是大部分的屍體與證物都位在地面上,而這是最快與最容易處理證物的方法。在處理這類屍體或證物時必須遵守一些注意事項,遵循這些既定的步驟可以提高發現證物的機會。

既是犯罪現場,則現場範圍必須確定,由於不容易知道確實的現場大小,因此最初的範圍必須盡量放大,其中必須畫出兩種範圍:核心區域,如緊臨屍體的區域,與延伸區域,即可能含有其他證物的鄰近區域。這些區域一旦確定,就可以決定勘察人員可以出入的路線,這個路線應避開明顯的路徑,因這些通常是犯罪者走的路線,很可能含有腳印或血跡證物。

現場紀錄必須徹底而循序漸進,當清除樹叢或殘渣時,搜索步驟必須停止,應進行現場紀錄:攝影、錄影與測繪。攝錄影時必須注意方位,如前所述,必須攝入現場中的參考點。

在核心區域,所有的植物與天然殘渣均應清除,照片9.4為戶外現場清除區域的例子。所有的植物都必須鋸到離地面1/2至3/4英寸,裝袋後移到指揮所搜尋證物,並保留植物樣本,這些樣本在檢驗嫌犯的鞋子、衣服或車輛時,可作為控制樣品。以最近發展的DNA鑑定法,特別是複製片段長度多型(amplified fragment length polymorphism, AFLP)技術,植
物檢體可以個化到像人類DNA一樣,可用來比對不同的植物樣本,研判是否來自同源。目前這項科技還未應用在實例上,因為還要繼續驗證有效性與建立DNA資料庫供統計分析。

確保現場都經過徹底搜索的有效方法是把現場劃分成許多小格子,在涵蓋核心區域的周圍以繩索隔成小格子,除了搜索方便外,這種小格子也有測量作用。

P289_照片9_4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 照片9.4:在警察與嫌犯發生槍戰的叢林地區,勘察人員清除這裡所有的植物,以進行徹底搜索。

整個區域必須以金屬探測器偵測過,所有有反應的地點都應以旗子標示,其後再以鏟子挖掘,應記錄挖到物品的深度。一旦挖到金屬物品並移走後,還要以金屬探測器再檢查一次,確定是否還有金屬殘留物。多數的金屬探測器的靈敏度都不一樣,必須進行校正,調整到適當的偵測靈敏度,例如用來尋找彈殼的金屬探測器,就應該用已知彈殼去校正探測器的靈敏度。

當找到證物進行現場紀錄後,就應小心包裝移走,並確定記錄了精確的位置與深度,如果生長的植物已經包圍了證物,這顯示證物存在的時間至少已有植物生長所需的時間,應保留植物樣品,請求植物學家協助。

在移開屍體或大件證物後,應在其下區域再挖掘約六英寸深,檢查這些泥土以確定沒有遺漏任何證物。

P290_照片9_5a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 照片9.5a:以金屬探測器尋找現場中的任何金屬物品,用小鏟子翻出泥土覆蓋的物品。

P290_照片9_5b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 照片9.5b:李昌鈺博士與犯罪現場勘察人員在除掉植物的空地上,以金屬探測器找到一個彈殼(康州警察局犯罪現場勘察組提供)。

當核心區域完成證物搜索、記錄與採取後,即可處理延伸區域,其向外延伸的範圍要依案件種類、缺少的證物、進出核心區域的路徑與現場地形而定。可以利用系統化的搜索方法以提高效率及增加尋獲證物的機率。在延伸區域找到的證物應精確標示地點,記錄參考點或GPS的方位。

地面下的屍體與證物

採取地面下的證物具有兩種挑戰:尋找證物與挖掘證物。有許多方法可以用來辨識可能的埋藏地點,但沒有一種方法是百分之百有效,而且大多需要特殊設備與專業人員。一旦辨認出可能的埋藏地點,就必須專注在屍體或物品的挖掘,不要有任何的損傷或遺漏。這兩項挑戰可以在細心規劃、有條不紊地進行及全體參與者的瞭解下克服,若有其他專家的參與將更有幫助。

埋藏地點的標誌

墓地是埋藏屍體的主要標誌,此外,也有許多因素會形成埋藏地點的特徵,因此在搜索時就可以尋找這些標誌。墓地通常具有使屍體腐敗分解的有利條件,分解造成的味道可以被受過訓練的警犬偵測到,有些則被當地動物發覺而部分被挖出。若可能,應設法確定屍體被埋的時間與季節,以下有許多很有價值的埋藏地點的標誌可以作為參考。

許多掩埋的屍體或物品可能經過偽裝隱藏,在掩埋的地點可能蓋上樹枝或殘渣而難以偵測,因此,應把地表殘渣全部清除,有時需要重型機具如推土機,但若使用重型機具,必須小心操作,以免破壞掩埋的物體,每次只能清除薄薄的一層土;不建議用重型機具進行挖掘工作。

植物相或植物的成長都應分析,連根拔起或明顯的植物相破壞是最近的破壞或掩埋的標誌。雖然經過一段時間,植物相將蓋過掩埋區(如照片9.6),然而還是需要幾年的時間,植物相才會蓋過掩埋區而找不到痕跡。植物學家能提供在特定氣候下,特定植物生長週期的重要訊息。

覆蓋回墓穴的土壤通常較鬆散,從而在墓穴上的地面留下凹陷,這類凹陷明顯可見,大片凹陷處會出現二次凹陷,此因腹腔快速腐敗分解而表現出來。由於鬆土的收縮使得墓穴邊緣可能出現裂痕,凹陷區域的大小顯示應該挖掘的範圍,或掩埋物體的可能大小,這些凹陷區域應標示記號以便深入檢驗、進行挖掘或以鑽地雷達分析。

P292_照片9_6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 照片9.6。發現被埋在草叢下的骨頭殘骸。

任何可能的掩埋地點都應以鑽地雷達分析,鑽地雷達雖然是可移動的,但還是有點笨重,需要相當程度的地面清除工作。鑽地雷達可以在格子區內一格一格地緩慢移動,偵測地面下土壤組成的差異。所有未破壞的土壤都是層層堆砌的,而受破壞土壤的這種層次會消失,雷達會顯示土壤成分與層次的改變,以及在某一深度的異常現象,這些訊息足以提供研判是否應進行開挖工作。

分析土壤狀況與地形可以協助研判是否有可能埋藏屍體或大件物體,例如,靠近水邊或水面下土壤區不可能深埋屍體,硬黏土或岩石層地區難以挖掘,不太可能是埋屍地。

一旦辨識出埋藏地點,就應進行系統化步驟挖掘殘骸與證物。如前所述,挖掘殘骸並不是緊急狀況,而需要充裕的時間準備,取得人力與設備,刑事考古學家或人類學家能提供挖掘上的幫助。大部分的挖掘工具與傳統上考古學家使用的工具類似,大多數工具每次只能挖掘少數土壤,因此可以保全易碎證物的完整。

埋屍地與其他犯罪現場一樣,應盡可能減少人員進入,直到整個區域採證完成。埋屍地與戶外現場的不同點是在三度空間上,記錄第三度空間證物的深度以精確標出其位置。

必須確立勘察的核心區域,在地面清理乾淨後才可開挖,每次只能移走一小格子內的薄層土壤,並需經過篩孔為四分之一英寸的濾網篩檢過,以尋找挖出的小型物品。

在初期大規模開挖後,挖掘步驟應以小型手工具薄薄地刮取土壤,而非以鏟子挖掘,一次只能挖一層約二至四英寸厚的土壤,土壤移走之前應以金屬探測器檢查,若有反應,應加上標示。

挖到屍體或殘骸時,通常最先被發覺的部位是頭骨或恥骨。當找到屍體的任何殘骸時,必須擺在一起顯示屍體原來的狀態,只能用刷子或最小的木頭工具清理屍體,除去任何殘屑。

清理乾淨後,應照相、測繪並畫出所有證物的位置圖,在記錄完成後,再以一般犯罪現場勘察步驟移走屍體及相關證物,進行證物處理。若屍體仍完整有肉,則應以三夾板固定或裝在屍袋內。

水底犯罪現場

在戶外搜索時,搜索區域中很有可能含有水域,這些水域可能是沼澤、湍急的河水、深泉或湖泊、湖上結冰,以及淡水或鹹水等,這些水域都有其特性,搜索方法也有些微差異。專業人員在現場勘察人員解說後才能進行水底的搜索行動,理想的作法是潛水人員要接受現場勘察的課程,瞭解正確的證物採取與紀錄等,現場勘察人員應協助保存與包裝尋獲的證物,照片9.7a與b顯示水底的搜索行動與尋獲的證物。

P294_照片9_7a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 照片9.7a:水底犯罪現場:在港口水底撈起一個裝有頭骨與各種骨頭的鏽蝕金屬桶。

P294_照片9_7b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 照片9.7b:潛水伕撈起後金屬桶頂部與部分殘骸的特寫,證物仍保存在水中,避免在運往實驗室時進一步氧化或腐敗。

除了潛水員與安全設備外,還需要一些特殊設備,如防水相機、錄影機與光源設備等,以記錄證物與水底現場,有時水中的清澈度不良而無法攝影記錄,則仍應做好測繪與現場描述的工作,使用GPS可以幫助證物的定位與測繪。一旦找到證物,應裝在適當容器內以確保運送過程中免受破壞。

若搜索地區水淺,則可穿戴防水靴或防水褲徒步搜索,並使用金屬探測器偵測。其他種類的高科技電子設備也可以應用在水底的搜索,質磁分析儀(proton magnometer)可以偵測亞鐵金屬所引起的地球磁場差異,聲納儀可以偵測水底突出物,水底底層分析儀(sub-bottom profiler)可以產生水底與水底下掩埋物品的高解析度影像。

精確地定位出水底現場的證物常是最大的挑戰,如果無法知道位置,則勘察人員必須利用證人供詞、水流速度、風向風速、水深與濁度、水底探測的地形等去研判,這些訊息不僅能幫助搜索,還可以規劃最安全的潛水搜索工作。如果可以用船在水面搜索,則聲納、爪鉤或警犬等幫助很大,特別是在搜索屍體上。專家認為狗可以偵測到水深約一百五十英尺下方的人。

在搜索時,發現可疑地區或物品時應予標記,或是放置浮標或以GPS定出方位,以便後續潛水搜索。水底搜索與陸地搜索一樣,必須定出範圍畫上方格,以確保搜索完全。搜索泡水的屍體則更加複雜,當屍體開始腐爛時會充氣浮起,任何水流或潮汐都可能把它帶離原始現場到任何可能的地方,因此,確定屍體所在的位置是否即為主要犯罪現場成為重要的工作。

一旦搜索範圍鎖定後,就可以用上述方法尋找證物或屍體,若水域範圍小則可派潛水伕進行水底搜索,潛水人員可以利用螺旋法或方格法進行搜索。水底搜索區應以錨、繩索或其他明顯標記標示出來。能見度低時,可同時派遣兩名潛水人員拉著繩子搜索同一地區,兩名潛水人員各執繩索一端,向前拖行,試圖勾住水底所有突出物;以繩索進行搜索對潛水人員的安全也較有保障。

當屍體或證物找到後,應進行現場紀錄,所有的小物品都應分別裝袋帶出水面,笨重的物品可用吊袋或絞繩車吊上來。

發現泡在水中的屍體應小心處理(如照片9.8),特別要注意屍體的位置與衣服狀況,因為這些會在移動屍體過程中改變,一旦屍體被移到水面就應立即送到法醫中心進行檢驗。除了屍體外,現場的水樣與水面、水底之溫度都應採取記錄。

P296_照片9_8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 照片9.8:被水中植物纏住的浮屍。

在這種現場找到的證物需要特別的方法處理,因為大部分的物品在水裡比在陸地容易受到腐蝕,特別是在海水中。一旦這些物品從水裡取出後,氧化或腐蝕的速度會更加快速。通常證物會在這三種狀態其中之一找到,確認其狀態以決定該如何處理證物。

證物如果沒有明顯的鏽蝕,則可以在晾乾後送鑑定,特定物品如鐵器金屬物品、槍枝等,在離開水面後會快速氧化,因此,建議鐵器物品包裝時應與尋獲處所之水一起裝在容器內,盡速送實驗室鑑定。物品如果呈現中度鏽蝕,則需要以各種可能的方法保存,如電解法。若已嚴重腐蝕無可救藥,則應在當埸記錄,裝入塑膠袋內保持原來狀態直到有更好的保存方法。

因為吸力作用,從軟泥的水底很難拉起重物。吸力的大小與物體的大小及形狀有關,也與水底狀況有關。當突然從水底拉出時,應注意不要傷害到潛水員與破壞物體,為減少這類危險,應使用舉重漂浮袋,在緩慢地將漂浮袋充氣時,可以有效地舉起大件物體到水面。

書籍介紹

本文摘錄自《犯罪現場:李昌鈺刑事鑑識教程》,商周出版

作者:李昌鈺(Henry C. Lee)、提姆西・龐巴(Timothy M. Palmbach)、瑪琍琳・米勒(Marilyn T. Miller)
譯者:李俊億

  • momo網路書店
  • Readmoo讀墨電子書
  • Pubu電子書城結帳時輸入TNL83,可享全站83折優惠(部分商品除外,如實體、成人及指定優惠商品,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)
  • 透過以上連結購書,《關鍵評論網》將由此獲得分潤收益。

犯罪現場的勘察,只有一次機會,
一旦錯失,真相就永難水落石出。

李俊億 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 譯
李承龍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副教授 導讀

鑑識科學突飛猛進,但唯有勘察人員能夠正確處理犯罪現場,它才能發揮效用。

曾參與美國九一一恐攻案、美式足球球星辛普森案,以及台灣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、彭婉如命案、白曉燕命案、三一九槍擊案、蘇建和案等的國際鑑識權威李昌鈺,在本書為犯罪現場勘察提供獨到的系統化方法,循序漸進講解:

  • 處理犯罪現場的基本觀念
  • 犯罪現場的管理
  • 犯罪現場初步勘察的步驟
  • 犯罪現場紀錄
  • 物證搜索
  • 物證採取與保存
  • 引導成功偵查的邏輯樹
  • 現場檢驗試劑的調配與使用
  • 特殊現場的勘察技術
  • 犯罪現場重建

現場勘察工作關係著犯罪偵查的成敗,但卻少有專書提供這類知識,本書正是現場勘察人員最重要的參考資料。
——顏世錫 警政署前署長、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

本書從犯罪現場基本觀念介紹、現場勘察、物證蒐集及處理,乃至於證物運用價值及現場重建,均有極為深入的介紹及講解,對於我國未來刑案現場勘察技術之提升將有極重要的影響。
——侯友宜 警政署前署長、中央警察大學前校長

本書或將與《洗冤集錄》在我國偵審歷史同佔重要地位,各自展現不同時代的科學家為公平正義奉獻智慧所留下的不朽足跡。
——孟憲輝 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系系主任

本書的內容精實,一再強調「犯罪現場」是證物的寶庫,是案件成敗的關鍵,所傳達現場保全、採證、鑑定觀念的寶貴之處,是想瞭解勘察人員在「犯罪現場處理與採證」的重要入門寶典,無論是警察、調查官、憲兵、檢察官、法官、律師等司法實務人員,均應人手一本。
——李承龍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副教授

本書為犯罪現場處理提供了一種獨到的系統化與邏輯性方法。
——《執法科技》(Law Enforcement Technology)

編撰精良、易於閱讀與理解、透徹而洗鍊的著作……可培養出優秀的犯罪現場偵查員。
——《鑑識科學網路期刊》(Internet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)

  • 本書為《犯罪現場:李昌鈺刑事鑑定指導手冊》改版

《犯罪現場》立體書封

Photo Credit: 商周出版

【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】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,每週獨享編輯精選、時事精選、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。還可留言與作者、記者、編輯討論文章內容。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!

責任編輯:翁世航
核稿編輯:王祖鵬


Sent with Email Tabs, a Firefox Test Pilot experiment



Comments

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

“COP28熱議「自願性碳市場」何去何從,學者建議台灣企業先觀察 -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…”

“我差點不小心寫出一本書:用軟體實作「卡片盒筆記」,以及推薦使用的三個工具 - The News Lens…”

“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法三讀通過:炒房最重罰5000萬、違規轉售罰300萬、私法人買房「許可制」 - The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