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房地「借名登記」 返還免繳契稅 但這稅負忘記恐遭罰 - 地產天下 - 自由電子報”

「借名登記」是實務上常見的不動產登記方式,主要是指當事人將自己的房產,登記在他人名下,但房產仍是自己管理、使用、處分,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的契約。

近日有民眾林先生詢問,自己出資購買使用的房地,但約定登記在親友陳小姐名下,現經法院判決確定,陳小姐應將房屋及土地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,不知道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?

 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上述情況即所謂「借名登記」,林先生借用陳小姐名義登記不動產,陳小姐即為不動產所有權人,當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時,陳小姐即負有返還不動產所有權的義務。

因此土地所有權返還給借名人(林先生)的移轉,不論原因為判決移轉、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等,均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,依法應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
不過,因此次移轉,非屬契稅條例所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的範圍,包括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占有,是以借名登記返還房屋案件,因此免納契稅。


房地「借名登記」 返還免繳契稅 但這稅負忘記恐遭罰 - 地產天下 - 自由電子報

Source


Sent with Email Tabs, a Firefox Test Pilot experiment



Comments

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

“COP28熱議「自願性碳市場」何去何從,學者建議台灣企業先觀察 -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…”

“我差點不小心寫出一本書:用軟體實作「卡片盒筆記」,以及推薦使用的三個工具 - The News Lens…”

“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法三讀通過:炒房最重罰5000萬、違規轉售罰300萬、私法人買房「許可制」 - The…”